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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名: 深圳律协劳动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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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文章

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个什么玩意儿? 2012-04-06

  一、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?

  答: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,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。它和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:固定期限合同有具体的终止时间,而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。

  二、公司要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不是签了就把自己“卖”了啊?以后想走都走不了啊?

  答:糊涂!什么合同都绑不住你的腿!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,不管劳动合同期限多长,你要离职,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,单位并不能限制你离职。

  三、我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,是不是以后我辞职也可以有所照顾,公司要给我补偿啊?

  答:如果你是以个人原因辞职,比如家里有事、另有发展等理由,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,在经济补偿方面,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表现得更特殊。

  四、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,是不是解雇的时候要支付更多的经济补偿啊?

  答:纯属理解错误!实际上,经济补偿(赔偿金)和员工在公司的已工作年限相关,与劳动合同期限无关,经济补偿(赔偿金)只看你已工作了多久,不考虑你的合同期限还有多长。

  五、和员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不是就难以解除了啊?

  答:说到难解除,签固定期限合同同样难以解除,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是一样的,基本没有什么不同,除了依法裁员时有适当的照顾。:)

  六、既然无固定合同和固定合同解除条件是一样的,为什么企业愿意签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?

  答:你问到了一个很多人都不明白的问题,既然解除条件一样,为什么要抗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?其实深层的原因是两种合同终止日期的不同。企业无法自由掌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日期,而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日期则可预先设置。比如,签订固定期限合同,当企业对一个无大错的员工难以忍受但又不能依法解除时,企业忍受的极限仅在合同到期时,因为合同到期企业可以不再选择该员工。但,如果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,“到期”很遥远,很遥远。。。。。。

  七、公司超过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,但公司仍没订,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啊?

  答:超过一年的部分不支付双倍工资。“视为已订立”与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条件即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含义不一样。

  八、与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,退休时合同终止,按照法律规定,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?

  答:不要,法律未规定此种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,公司愿给你补偿除外。

  九、20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,第二次合同到期时,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公司能否终止合同?

  答: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同。北派观点(以北京为代表)认为第二次合同到期时,如员工要求订无固定期限合同,则公司不能终止,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。南派观点(广州为代表)认为公司可终止合同不再续订。还有一种左右摇摆派的(深圳为代表),一时采纳北派观点,一时采纳南派观点,摇摆不定,继续等待最高指示。。。

  十、看到上面第九个问题,我的头也不固定了,摇晕了,公司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到底可不可以终止合同啊,这可影响到公司的人力规划啊?

  答:亲!我只能这样回答你,目前只能随波逐流,按照当地司法实践意见办,有进一步消息,我会在新浪微博(@李迎春律师)第一时间发布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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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律协劳动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
类别:员工和劳动关系 |   浏览数(4698) |  评论(0) |  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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